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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编号: |
HY10020549317 |
| 信件类型: |
户口 |
| 来信标题: |
急!!!!!! |
| 来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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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在于我未结婚之前有一子现在已经7周岁未上户口,孩子的亲生母亲不配合,我们不知道该怎样去办理这件事,您能给指点指点吗?(多次与孩子的亲生那个母亲商量解决孩子户口的问题,孩子的母亲不是回避、就是不理不睬)我们该怎么办?孩子的亲生父母均为北京户口,麻烦您帮帮我们吧,我们全家为了孩子户口的事,天天寝食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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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 |
匿名 |
| 来信时间: |
2010年0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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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如孩子的生母不予配合,您爱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协助为子女落户。 “流动人口之家”网站全体工作人员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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