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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编号: |
HY10020774662 |
| 信件类型: |
户口 |
| 来信标题: |
子女是外地,母亲是北京的,急! |
| 来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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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英姐姐:
您好!
我的孩子户口是东北的,我是北京的,孩子的父亲是东北的,现在我不知道孩子是否可以随我的户口?我是东城区的,而且孩子的身份是她父亲离婚后带来的,现在已和我结婚,我需要什么手续让孩子随我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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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 |
匿名 |
| 来信时间: |
2010年02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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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申请子女投靠继母入户,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继母与生父结婚须满三年以上; (2)申请人系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生父监护抚养时间须满三年以上; (3)继母身边无子女。(包括:①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②继母与生父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子女并判对方抚养三年以上。) “流动人口之家”网站全体工作人员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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