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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详细信息
信件编号: HY10020774662
信件类型: 户口
来信标题: 子女是外地,母亲是北京的,急!
来信内容:
    海英姐姐: 您好! 我的孩子户口是东北的,我是北京的,孩子的父亲是东北的,现在我不知道孩子是否可以随我的户口?我是东城区的,而且孩子的身份是她父亲离婚后带来的,现在已和我结婚,我需要什么手续让孩子随我的户口?
来信人: 匿名
来信时间: 2010年02月07日
回复内容:
    申请子女投靠继母入户,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继母与生父结婚须满三年以上;
    (2)申请人系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生父监护抚养时间须满三年以上;
    (3)继母身边无子女。(包括:①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②继母与生父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子女并判对方抚养三年以上。)
    “流动人口之家”网站全体工作人员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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