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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编号: |
HY10060952252 |
| 信件类型: |
生育 |
| 来信标题: |
关于生育险 |
| 来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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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外地职工,单位合同中无生育一事做出合约。本人没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也无法上社保的生育险,那么我还有那些渠道可以获得此方面的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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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 |
dodu |
| 来信时间: |
2010年06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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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根据“京劳险发字[1988]456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现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果您对流动人口工作有切身体会和真知灼见,请留下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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