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符合借读条件的,学校应及时为持规定证明的学生办理借读手续;学校确实没有空额时,要提请区县教委协调解决。学校对于不能出示规定证明的学生的借读申请,应视本校办学实际和申请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收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借读。 对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的借读申请,由学校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